近日,六安市叶集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收到原告韩某某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依法当庭为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邀请区妇联工作人员庭后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被告进行教育,对遭受家庭暴力的韩某某给予人身安全保护。
据悉,申请人韩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为夫妻关系,婚后双方因各种矛盾经常吵架,李某某因酗酒,经常在酒后对韩某某进行辱骂、家暴。韩某某不堪忍受与李某某分房而居,但李某某却通过短视频平台向韩某某推送恐吓视频,韩某某不堪其扰,为此向叶集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向法庭提交了公安出警调解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法庭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对申请人韩某某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并当庭向当事人签发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