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霍山县法院速裁团队前往县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巡回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就地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2022年5月25日,被告董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骑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原告在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原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被告董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均在有效期限内。后因原、被告就本起事故赔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详细询问案件细节,以确保案件的事实能够被完整、客观地呈现出来。庭审过程高效顺利,各方当事人均对这次巡回审判的工作方式以及法官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表示认可。但因双方意见不一,该案未当庭宣判。法官表示后续将继续做好双方工作,力促纠纷早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