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午,霍山县法院第七法庭门外,一当事人手持锦旗,在法庭门口徘徊着,时不时还向法庭里张望。等到闭庭的法槌一敲响,他赶紧进入法庭,激动地向刚结束开庭的胡厚进法官递过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当事人陈某受被告曾某雇佣,在某工地从事普工工作。该工程系某电力公司分包给曾某施工。2022年11月30日,陈某工作时不小心摔伤,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右足跟骨骨折,并进行了内固定手术。2023年4月,就此次事故,陈某、曾某及某电力公司的项目经理王某共同签订赔偿协议,确认曾某共需赔偿陈某15万元。后曾某仅支付了7万元,余款8万元陈某多次催要,曾某和王某相互推诿,均未予以支付。陈某没有办法,只能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当日,陈某立马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胡厚进,想要当面向法官反映情况。恰巧法官当天均在开庭,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决定抽出下班时间约见陈某。见面沟通后,陈某表达了自己的疑惑,法官耐心告知其有两个渠道可以主张权利,一方面其可以依据签订的赔偿协议起诉,但因协议只约定曾某承担赔偿责任,其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责任的请求可能得不到支持;另一方面该电力公司给陈某买了工伤保险,陈某可以走工伤保险程序主张权利,但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目前仅剩十余天时间。
通过法官的一番释法,本来无助又焦急的陈某感觉看到了希望。但面临两条维权路径,陈某又犯了难,一方面觉得走工伤申请,程序复杂,时间长,没办法尽快拿到钱;同时又担心走诉讼程序,工伤申请期限又过了,万一曾某没有钱,自己权益也难得到保障。
法官看出了他的为难,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换位思考,并根据丰富的审判经验给出陈某专业的建议:由法院第一时间联系曾某和某电力公司,组织双方调解,协商履行赔偿款;如果短期内调解不成,陈某尽快到相关部门递交工伤申请书。陈某听了建议后,连连向法官道谢。
案件立案次日,法官先与曾某电话取得联系,告知其签订的赔偿协议是要兑现的。经了解,曾某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与该电力公司共同承担,是项目经理王某不愿意走工伤程序才签订的赔偿协议,此前已支付的7万元,虽是电力公司给的,但公司让曾某出具了7万元借条,如果公司同意将借条撤给他,不用其偿还了,剩余8万元其愿意支付。于是,法官立即联系王某,向其释明既然有工伤保险,所有赔付款项都让曾某个人承担,属实不合理,如果该案调解不成,陈某还是选择走工伤程序维权。最终,经多轮电话沟通,通过“背靠背”调解方式,各方当事人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曾某支付陈某剩余赔偿款8万元,王某将借条原件退回给曾某销毁。
为使陈某权益尽早得到兑现,法官一刻也不耽误地组织各方签署调解协议。考虑陈某、曾某均人在外地,法官组织当事人通过线上签署调解协议,免除各方来回奔波。最终妥善化解了当事人长期心结。
“做这些本来就是法官的分内工作,何需大老远赶过来送锦旗。案件签字都不用过来,现在为了送锦旗还特意过来一趟。”看到从外地特意赶来送锦旗,并等候了一上午的陈某,法官被其质朴的感情所打动。
在送完锦旗后,陈某又掏出了自己儿子为法官所写的一封信,“此事件已发生接近一年时间,我父亲及家人们无时无刻都在为此案件担心、忧虑。我们缺少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多次碰壁无果,直到遇见胡法官您,才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您让我们知道法律的力量和意义,您让我们体会到人间的温暖和大爱。”陈某儿子在信上情真意切地表达了对法官的致敬与感谢。
这面锦旗和这封感谢信更将成为法官在践行司法为民道路上源源不竭的最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