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近年来,六安法院贯彻“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落实指导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法定职能,不断加强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主动与“总对总”单位、行业调解组织对接,精准化解重点领域纠纷,推动基层治理单位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力推广“一村一法官”“共享法庭”机制,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本次将陆续发布七个诉前调解典型案例,调解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释法说理,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法院+”模式让矛盾纠纷快速、高效解决在群众身边,切实提升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感。敬请关注!
案例三:“法院+总商会”
联合化解涉企合同纠纷
【纠纷情况】
2018年8月,被告常州某建设工程公司、六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向叶集区某商砼公司购买商品砼,并签订《商品砼买卖合同书》,期间常州某建设工程公司、六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仅支付部分商砼款。经后期结算,六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叶集区某商砼公司出具了《货款还款协议书》,确认尚欠叶集区某商砼公司货款1072136.53元。因两被告拖欠货款,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调解过程与结果】
本案属商事纠纷,且双方权利义务清晰,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叶集区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该案委派至商会驻院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接受委派后得知,两被告未及时支付货款是因为承接的工程进度缓慢,工程款仅到账30%,导致资金紧张。调解员又前往该公司进行了调研走访,详细了解被告企业信誉度、发展运营情况等。在后续调解中调解员发现原告诉请的违约金过高,对于如何按照法律规定予以酌情调整难以把握,于是请教诉调中心驻点法官,驻点法官给予了专业的建议。经区法院、商会、住建局三家单位共同努力,当事人就分期支付涉案货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也放弃了违约金的主张,双方同意将该笔违约金作为惩罚性条款写进调解协议,原被告握手言和,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案件调解成功后一段时间,调解员又前往双方企业进行了回访,得知被告企业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还款,目前经营状况日趋稳定。
【调解成效】
为助力涉企纠纷高效化解,叶集区法院主动与区工商联对接,整合商事行业调解资源,建立“法院+商会”解纷模式,依托在线调解平台,构建资源共享、良性互动的涉企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商事调解+司法确认+回访督促”的模式,不仅将大量涉企案件通过非诉讼机制解决,同时动态回访督促及时履行,维持了企业之间良好合作,减轻了后续纠纷和执行风险。2023年1月至今,叶集区法院累计有370起纠纷当事人主动选择商调委解纷,其中成功化解纠纷322件,成功率高达90.96%,有效减轻了企业“诉累”,保障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报送单位:叶集区人民法院)
案例四:“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
批量化解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纠纷情况】
2018年金寨县某村65户村民与杨某签订了《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村民将土地流转给杨某用以种植枣树,前三年杨某均按约支付土地租赁费,但自2021年起,村民多次找杨某要求按照合同支付土地租赁费,杨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村民于2023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拖欠的土地租赁费用并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调解过程与结果】
因涉及诉讼的当事人众多,每一起案件的标的额都较小,且原被告都是金寨县某乡的村民,当时临近春节,为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节前,节约群众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在征得村民们同意的前提下,金寨县法院将此批量案件委托给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为更好的促进双方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金寨县法院按照“一村一法官”工作要求,指定该片区联系法官全程参与,进行专业指导。调解中杨某表示还想继续承租村民们的土地进行种植事业,拖欠2年租金是因为行情不好。法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就不履行合同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进行了详细说明,希望双方互相谅解,最终65户村民和杨某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当场付清拖欠租金,之前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至此历时两年多涉及65户村民的土地租赁纠纷圆满得到化解。
【典型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一方面,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通常涉及的人员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进入诉讼程序后,面临着诉讼时间较长、胜诉权益无法及时兑现等风险,影响承租方和村民双方的收益,不利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本案采取了“法官+人民调解员”的化解模式,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推送至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同时法院也注重将审判职能前移,依托“一村一法官”机制,让法官提前介入矛盾化解,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协力寻求最优解决办法,不仅让群众前期租金及时兑付,也让承租方可以继续在本地发展种植业,避免重起炉灶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各方多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报送单位:金寨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