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霍山县法院佛子岭法庭在当事人家门口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极大便利了腿脚不便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俞某与桂某不仅是邻居关系,还是亲戚关系。2023年6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产生肢体冲突,俞某受伤住院。后因赔偿问题与桂某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官积极调解,但桂某认为对方有错在先,自己也受伤住院,此次纠纷同样给自己身体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遂提起反诉,要求俞某赔偿损失。
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桂某多年前因病致残,出行依靠轮椅,行动不便。为便利群众诉讼,法官积极发挥巡回审判优势,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以法官“多跑路”的方式让群众“少跑腿”。
庭审中,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但因双方矛盾积怨已久,分歧较大,当庭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考虑到双方仍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后续将继续寻找平衡点,缓和双方矛盾,力促早日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