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六安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全省法院院长研讨班精神,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本次将陆续发布八个能动司法典型案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关切,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力促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了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案例三
“府院联动”聚合力 一揽子化解系列案件
——方某、李某等与安徽某置业公司系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原告方某、李某将被告安徽某置业公司诉至霍山县法院,要求其履行办证义务,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在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于2018年11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20年4月交付商品房时,原告向被告支付了17379元不动产权证办理费用,但被告却迟迟未履行办证义务。承办法官同时还进一步掌握到该公司对预收的办证费用进行了挪用导致资金短缺,同原告诉求一致的还有100多户业主。
办理经过
承办法官首先约见了业主代表,大家一致表示主要诉请就是希望能够尽快办证,如果这一问题能够解决,鉴于企业现状,办证违约金可以暂时不主张。但此时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断恶化,涉诉案件较多,账面并无可供使用的资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承办法官对该公司进行了关联案件查询,收获意外之喜,该公司有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正在霍山县法院审理,且近期将有190余万元案款到账,办证资金来源问题迎刃而解。
为尽快化解矛盾,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承办法官一方面前往县住建局进行对接沟通,希望通过府院联动高效解决办证问题。县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该小区未办证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另一方面法官积极向置业公司释法明理,经过沟通,置业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履行190余万元案款,并将其中部分款项直接汇入住建部门设立的专门监管账户,专门用作该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资金到位之后,承办法官与住建部门及小区业主保持联系,督促加快办证进度,目前第一批20余户业主已顺利办证,其他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书将陆续全部办齐。
典型意义
本案中,霍山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切实解决办证资金来源问题,同时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号司法建议”要求,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主动与住建部门对接,将解纷关口前移,通过协调设立专门监管账户,保证小区100多户业主得以陆续顺利办证,实现了以个案办理带动批量矛盾纠纷一揽子化解,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避免矛盾纠纷扩散升级,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公正。
供稿:霍山县法院 胡厚进 彭秦
案例四
法院+村委会+司法所三方联动化解纠纷
——张某与张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被告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舒城县舒茶镇某村岔路口处,因疏于观察,与对向右转弯原告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双方车辆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3800元。
办理经过
该案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仅对赔偿数额有争议,且被告车辆购买的交强险在事故前已脱保,赔偿能力有限,如果一判了之,不利于化解矛盾。经研判案情,法官决定借助当地村委会、司法所贴近群众生活等优势,进村共同化解双方矛盾。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数额各执一词,针对双方提出的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计算等法律问题,法官一一释法明理,并在村干部、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使双方情绪不再对立,争议数额不断靠拢,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即向原告履行了部分赔偿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小案件也关系着大民生。本案中舒城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没有因为案情简单、诉讼标的较小而一判了之,而是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格局,通过法院+村委会+司法所多方协同发力,充分借助基层组织力量优势,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迅速达成和解,原告方也当场得到了赔偿,切实做到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写照。
供稿:舒城县法院 怀红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