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后,苏某和某公司分别主动将判决确定的赔偿款汇入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雇员潘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2022年10月,潘某根据苏某安排,在某公司承建的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建设工地运送排水管,在此过程中,潘某从运输排水管的三轮车上不慎摔下受伤,构成九级伤残。潘某为损失赔偿问题与苏某等人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公司把自己承建项目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给苏某,苏某雇佣潘某等人实际施工,并支付相应工资。案件办理中,法官多次调解无果,便依法作出判决,由苏某赔偿潘某9万余元,某公司赔偿潘某7万余元。
宣判后,苏某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绪较激动。为促进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在宣判后主动约见苏某,认真听取其意见,从事实分析入手,帮助其理清来龙去脉。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对责任划分进行详细分析。经过数次面对面交流,苏某终于解开了心结,并主动劝说公司履行义务。最终,在案件判决尚未生效前,苏某和某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
案件虽小,民生事大。法官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以能动司法实现定分止争,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也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霍邱法院结合开展“案件质量建设年”活动,坚持将判后答疑工作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手段,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努力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