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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载于安徽法治报——打出根治欠薪“组合拳” 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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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29 11:38:51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记者 陆慧敏 通讯员 丁贝贝 黄玉丹 余镇江

“天地春晖近,日月开新元……2023年,贵单位立案庭、执行庭等部门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此,谨向贵单位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沉甸甸的感谢信。

这封来自金寨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感谢信,对金寨法院在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中的长期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金寨法院高度重视依法治理欠薪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通过多元解纷、强化审执、延伸触角多措并举,打出一套有效根治欠薪“顽疾”的“组合拳”。2023年以来,诉前调解劳务合同及追索劳动报酬案件362件,立案审理两类案件522件,执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466件,执行到位1204.97万元,对2名个人及1家公司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相应刑罚。

“府院联动” 撑起农民工权益“保护伞”

“丁法官,尾款已经打过去了,感谢你终于把案件了结了,等回去了我一定要去天堂寨法庭见见你……”农历腊月二十九,远在上海的被执行人马某向大山深处的金寨法院天堂寨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打来了一通感谢电话。至此,一起历经数年的农民工欠薪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020年8月,马某承建了金寨县某乡镇的道路拓宽工程,后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款未能及时拨付,马某也因此拖欠34名农民工工资累计87万余元。2023年3月,农民工集体向马某讨薪,后双方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经天堂寨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司法确认,马某自愿于2023年12月底之前将上述农民工工资结清,到期后马某未及时履行,34名农民工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自立案以来,执行法官认真研判案情,确定执行思路,一方面数次前往该镇协调,建议双方搁置争议,对于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大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决算并及时扣留、提取该部分工程款62万余元。另一方面积极与远在上海的马某进行微信及电话沟通,向其发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法律条文、该院判例。最终在半个多月的强力推进下,该案全部执行完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累计付清全部案款87万余元。

多元解纷 打通工资争议化解“快车道”

“谢谢你们,让我们这么快就拿到了工资,共享法庭真是高效!”2023年12月1日,王某某等34人至古碑镇政府称,他们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就职某竹制品公司,公司拖欠其10余万元工资款。调解员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通过“共享法庭”调解该案,现场连线法官参与指导。当天双方便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目前全部欠薪已经履行到位。

该群体争议受理后,“共享法庭”调解员、指导法官立即现场连线,指导法官远程对调解方向予以指导,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予以专业回复。指导法官和“共享法庭”调解员联合研判,认为调处此类案件的突破口在于对公司财产线索的摸排和倒逼公司负责人积极应对、切实负起责任。该案经初步摸排了解到,该竹制品公司名下无不动产,一旦停止经营则再无收益。为了不影响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法官转变思路,指导调解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恳谈,劝说其负起责任,主动协商解决纠纷。

在查清村民真实出勤情况及工资数额后,调解员进一步听取法官建议,确定调解方案。该公司因目前经营存在困难,确实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但公司曾于2023年获当地政府某产业奖励,奖金即将到账。经过与当地政府沟通,调解员召集双方座谈,约定政府发放的奖金到账后,由法院划扣直接分发给村民,34名村民同意调解方案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推进审执 织牢治理欠薪“保障网”

“我们的这桩心事终于了了”,近日,当事人刘某夫妻俩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 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金寨法院执行法官手中。

2020年,刘某受雇于杨某在某工地做工,工程结束后杨某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146480元且拖欠时间长达三年。同年12月28日,刘某、杨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金寨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后生效,杨某认可欠刘某工资146480元,并承诺于2021年1月30日前付工资款46480元,2021年6月15日前付余下工资款100000元,但此后杨某迟迟不履行义务。

2023年,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件拖欠薪酬数量较大、拖欠时间较长,涉及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发现仅有少量金额。后经多方打听联系到被执行人杨某,杨某表示手头资金紧张没有偿还能力。执行法官随后又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反复耐心地做杨某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反复协调下,杨某同意分期履行案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刑罚震慑 树立根治欠薪“风向标”

2021年12月,被告人顾某某与他人共同登记成立被告单位某某服装制造有限公司,顾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公司成立后,陆续招聘程某某、吴某某等工人到公司务工,进行服装加工等生产活动。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拖欠137名工人共计89万余元工资。

金寨县人社局分别于2022年11月15日、2022年 11月 23日,两次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该公司收到指令书后,仍然未支付拖欠工资。案发后,被告公司、被告人顾某某及其家人先后筹款52万余元转入金寨县人社局账户。2023年1月16日,由金寨县人社局代为支付工人工资48万余元,尚拖欠工人工资3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某某服装制造有限公司、被告人顾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终,被告人顾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单位某某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单位某某服装制造有限公司、被告人顾某某退赔拖欠137名被害人的工资。

工资报酬的获得是劳动者最关心的基本权利,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金寨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立审执一体,刑、行、民同步发力,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展现了金寨法院依法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司法担当。

下一步,金寨法院将持续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想方设法、纾难解困,积极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快速有效的维权渠道和司法服务,全力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将根治欠薪工作抓实抓细。


 
来源:安徽法治报
责任编辑:陆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