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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小法”课堂】羊群横穿公路引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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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24 16:12: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霍山县法院派驻在县矛调中心的交调委成功化解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纠纷——“肇事者”是一群羊。

2024年5月6日,崔某某骑二轮电动车沿某乡间马路行驶,正好遇到在河滩草地放养的羊群横穿马路,因没有及时减速避让,导致车辆撞上过路的羊群而摔倒在地,造成崔女士多处软组织挫伤、电动车受损。后崔某某与羊群主人刘某因赔偿问题引起纠纷,双双向交调委提出解决纠纷请求。

法院审理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争议较大,难以就事故赔偿责任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在认真听取了案件情况介绍和双方陈述后,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事故成因。指出本案事故发生具有偶发性、比较特殊,“肇事者”是一群羊,在这样的乡间道路上骑行,首先要求驾驶人注意观察前方,谨慎驾驶,降低车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事故中崔某某在遇到前方有羊群横穿马路时,未能及时采取减速、避让措施,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成因。其次,羊群饲养人刘某放牧时要时刻注意管护好羊群,避免羊群窜入马路或者危害周边庄稼。在马路周边放牧时,其理应预判到羊群横穿马路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风险。在本起事故中,饲养人未能管护好羊群,致使与马路上的骑行人发生误撞,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通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双方同意各退一步,刘某一次性赔偿伤者崔某某各项费用合计3000元,当场履行完毕,案件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霍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陆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