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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代表性案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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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龙  发布时间:2024-07-04 10:54:36 打印 字号: | |

开发商与原施工企业对簿公堂

房产项目陷入停工

企业和预售购房户心急如焚

看人民法院如何高效化解矛盾

促进项目快速复工

解企业和群众燃眉之急

府院联动

全力促复工、护发展、保民生

——安徽某建筑公司诉六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安徽某建筑公司与被告六安某置业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被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违约责任等事宜产生争议,案涉房地产项目陷入停工状态,建筑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和利息,并解除双方合同,而置业公司也针锋相对地提起反诉,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违约赔偿。一审法院先行判决确认双方合同解除,并判令被告某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撤场并移交施工资料。一审判决后,被告某建筑公司向六安中院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二审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企业讲明利害,组织在法院进行现场调解,经过近7个小时磋商,形成初步的和解和退场协议,但到约定的支付和解款环节,某置业公司却出现资金链困难,未能及时完成付款。合议庭再次加大调解力度,双方于2024年3月重新签订第二版《和解协议》,承办法官组织各方主体顺利完成资产清点交接,联系市住建委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现场完成了新施工许可证等证照的办理发放,建筑公司撤场和新承建单位交接工作顺利完成,目前该房地产建设项目已经全面复工。

典型意义

该房地产项目商品房已进行预售,签订预售合同150余套,如果项目长期处于停工状态,存在逾期交房、损失不断扩大的双重叠加风险,不仅损害双方企业的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在调解过程中,法院主动对接地方政府部门,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不仅帮助双方企业减轻了诉累、消解了风险,也有力保障了百余户业主及时拿房的切实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责任编辑:陆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