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不善濒临破产
看人民法院如何高效作为
促进企业快速重整,浴火重生
运用多种破产挽救制度工具 纾困小微企业
——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转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营触控面板、玻璃镜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和手机配件的生产销售等业务。公司成立初期,经营状况良好,后某科技公司因不动产投资过大,内部管理不善导致三角债缠身,无法清偿债务,严重影响了正常经营,企业陷入困境。为化解债务危机,2023年11月,某科技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舒城县法院提出破案重整申请。
办案经过
为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尽最大努力挽救危困企业,舒城县法院立即决定对某科技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法院成立专门工作组,全面梳理某科技公司财产状况、资产情况,高效完成债权审查、预重整方案制定、指定管理人和协助招募投资人等各项工作。2024年2月,裁定某科技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公司通过招募投资人等方式注入外部资金,化解了主要债务,并与债权人就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意见,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2024年3月,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仅仅三个多月的时间,某科技公司成功转危为安,得以继续生产经营。
典型意义
该案中舒城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破产挽救制度工具,通过“预重整+重整”组合拳,将重整基础工作前置,采用“存续式重整”模式,公开招募引入投资人,注入资金,积极推动重整企业产业升级。在保留该公司原有科研精英和明星产品的同时,注入了新的生产要素,一体实现“以破引资+产业升级”,在提升重整成功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债权人清偿比例,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为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借助破产保护手段纾解债务压力、有效激活社会生产要素提供有益经验,也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