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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代表性案例(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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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光菁 王路瑶  发布时间:2024-07-09 17:53:11 打印 字号: | |

原告企业被拖欠工程款,

两被告企业账户被冻结,

三方企业陷入困境。

看人民法院如何能动履职保三家企业,

展现司法责任担当。


办一个案件 

“保”三家企业

——金寨某工程公司与无锡某装备公司、安徽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发包人无锡某装备公司与总包公司安徽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总包合同。2020年7月,发包人、总包公司、金寨某工程公司三方就总包合同中的部分管网工程又签订合同。该管网工程结束后,经总包公司口头委托造价公司出具《结算审计报告》,案涉管网工程造价800余万元。金寨某工程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就下欠500余万元于2024年3月份向金寨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无锡某装备公司与安徽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并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办案经过

本案审理过程中考虑到三方都是民营企业,在原告公司迟迟拿不到工程款、被告二公司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因验收报告、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工程量等事实通常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如果简单机械办案必然周期很长,不利于企业长足发展。为避免三家民营企业因案件久拖不决而陷入困境,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把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多次组织调解,耐心释理说法,提出可行性调解方案,最终促成三方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发包人分期先预付原告200万元工程款,此款在总包公司与发包人结算时予以扣除,原告同意解除对两被告公司账户的冻结措施。

典型意义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法官牢固树立“不能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的理念,把庭前调、庭审调、庭后调贯彻始终,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成功促成三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既保障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没有进一步加剧被告企业经营的困难,且本案中的各方当事人原本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调解不仅解决了各方之间的现存争议,也为双方未来关系的修复或合作共赢留有余地,以能动司法传递了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温度和力量。

 
来源:金寨县法院
责任编辑:陆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