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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代表性案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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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琦 王丽  发布时间:2024-07-11 19:09:35 打印 字号: | |

租赁方租下养猪场后迟迟未投入生产

出租方没有收到租金出现资金链危机,

农户地租难以兑现

看法院如何践行能动司法

破解持续近两年的“合同僵局”


能动司法化“僵局”为“多赢”

——某养殖公司与某农牧科技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某养殖公司与某农牧科技公司就代建规范化养猪场事宜达成协议,双方签订《猪场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351万元,租期九年。2021年3月,农牧科技公司开始建造施工并于一年后交付。因当时生猪市场行情出现下滑,加上对养猪场部分建设项目有异议,养殖公司迟迟未投入生产,租金也只支付了部分。沟通无果后,2023年11月底,农牧科技公司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养殖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养殖公司则以涉案养猪场未完全达到交付标准,致使其无法投入生产为由,反诉要求解除合同。

办案经过

因涉案双方争议大,对抗情绪较浓,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双方诉请进行深入分析,并通过沟通进一步摸清双方诉讼意图,在此基础上,前往现场实地走访调查,向养猪场所在地村委会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明确告知养殖公司,因其怠于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即便解除合同也要赔偿损失;另一方面,向农牧科技公司讲明利害关系,告知其解除合同是较优的选择,如果坚持不下,双方损失都将进一步扩大。同时,承办法官又积极联系乡政府、村委会研究解决方案,并邀请省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最终在多方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彻底消除后续隐患,承办法官主动延伸职能,就租赁物交接和赔偿款给付问题组织双方沟通。在达成调解协议六天后,涉案养猪场顺利移交至农牧科技公司,九天后,养殖公司将租金和赔偿款769万元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霍邱县法院生动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依法审判和全程调解双线同步发力,同时邀请省人大代表参与调解,充分发挥代表委员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代表群众的优势和特点,凝聚多方力量合力化解纠纷。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主动延伸职能,促进案件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两家企业及涉地农户三方的权益均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了既定的“止损、稳商、利民”办案目标,为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


 
来源:霍邱县法院
责任编辑:陆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