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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霍山法院:创建企业退出新机制 府院双向互动畅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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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19 09:19: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霍山县法院主动作为,率先响应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强制清算“府院联动”改革试点,依法高效有序审结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的强制清算、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提起的破产清算案件,建立经营异常企业清算强制退出联动机制,有效解决了“久拖不退”的经营异常企业的市场退出问题,实现了能动司法与行政作为的双向互动。


01    深化府院联动  精准定位“僵尸企业”

2021年6月8日,县市场监管局核查安徽某轻钢龙骨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公示年度报告,将其列入异常名录,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该公司。随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决定,依法吊销安徽某轻钢龙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24年4月23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轻钢龙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事由出现后逾期清算为由向县法院申请对其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同时,县税务局以安徽某竹业有限公司长期欠税、经营异常为由,向县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02    完善审判队伍 高效指导“强清转破产”

两起案件立案后,法院立即整合破产审判资源,配备破产审判人员6名、法官助理1名,组建由两名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年轻员额法官为骨干的破产审判团队,分别组成三人合议庭对两起案件进行专门办理。


经依法审查,霍山县法院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安徽某轻钢龙骨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以及对安徽某竹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受理申请后,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选任清算组。经清算组调查,查明该轻钢龙骨公司名下无土地、房产、车辆信息,无登记商标,仅有银行存款1513.75元,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清算组向法院报告后,法院高效指导清算组进行程序转化,指导清算组直接向法院提出对该轻钢龙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根据清算组的申请,法院对该轻钢龙骨公司涉诉、涉执行案件进行分析梳理,结合执行部门反馈,初步审查确认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24年6月12日,霍山县法院裁定受理安徽某轻钢龙骨有限公司清算组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原来的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有序推进强制清算与破产程序人员、事务的衔接。


03    做实破产审判 助力企业有序出清

受理对安徽某轻钢龙骨有限公司、安徽某竹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霍山县法院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立即指定管理人,不断加大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力度,监督、指导管理人对债务人进行财产状况调查,接管债务人财产、依法审查债权、开展资产评估,采用资产网络拍卖+线下竞价模式,快速处置资产。同时督促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管理人工作平台、破产案件一体化案件平台及时录入案件信息,定期披露工作进展。6月28日,霍山县法院裁定终结安徽某竹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在府院联动机制大框架下,各单位通力协作,推动安徽某轻钢龙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转破产案件于日前结案,有效助力了僵尸企业有序出清,促进了霍山县域经济转型升级。




来源:霍山法院


 
责任编辑:陆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