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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线】金安法院三十铺法庭:庭前一揽子解纷 15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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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19 09:59:55 打印 字号: | |

前言

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加快“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六安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庭“枫”景线』专栏,陆续刊发基层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8 月 16 日,金安区人民法院三十铺法庭成功一揽子化解 15 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当事人对此赞誉有加,对法庭的高效办案更是拍手称快。

据悉,2019 年,众多原告购置了由被告安徽某置业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双方明确了交房时间。然而,被告未能依约按时交房。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此后,15 名购房当事人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无奈协商无果,遂将被告一纸诉状告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法官仔细分析研判,发现该批案件事实与诉讼请求基本一致。于是,承办法官在庭前多次与双方展开沟通。被告公司诚挚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但期望能延长宽限时间。法官在详尽了解被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后,秉持充分协商、互相体谅的原则,又通过电话逐一为原告当事人进行耐心阐释。在此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倾听原告当事人的意见,积极引导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并且从争议焦点着手,从情、理、法等维度切入,向双方当事人详尽讲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提供相关裁判案例供当事人参考借鉴,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协调下,当事人双方基于平等、自愿、互让互谅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承诺于年底前将交房违约金悉数支付到位,15 起案件均以调解结案。当日签订调解协议,对于部分不便到庭的当事人,承办法官还积极借助云上法庭,让其在线上完成调解协议的签订。


这一批案件纠纷的顺利化解,是三十铺法庭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生动范例。下一步,三十铺法庭将持续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始终坚守“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将“一次性解决纠纷”落到实处。


来源:金安法院


 
责任编辑:陆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