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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线】裕安法院城南法庭:诉前调解化纠纷 用心为企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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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7 09:23:21 打印 字号: | |

前言

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加快“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六安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庭“枫”景线』专栏,陆续刊发基层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近日,裕安区法院城南法庭收到了一面来自当事人的锦旗。锦旗虽轻,情谊浓浓,承载着当事人对裕安区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肯定与认可。

2024年5月,原告安徽某项目管理公司与被告六安某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书》,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被告支付技术咨询费。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交付合格证明后,被告却未依约支付相关费用,原告多次催告未果诉至裕安区法院。


诉讼材料递交至立案庭后,经审查,工作人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通过诉前调解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快速化解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由城南法庭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工作。


“确实是我们公司的自身原因,但下周一定可以支付咨询费...”


“合同约定很清楚,提供完技术咨询服务并交付合格证明后支付费用,你们应当支付咨询费...”


“被告公司财务人员变动,从核对账目到支付费用需要一定时间,不是故意违约。”特邀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庭,耐心细致讲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先从法理出发,指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又从情理出发,向双方互转对方合理诉求。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于一周内履行完毕。


 
来源:裕安法院
责任编辑:陆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