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执法为民、一身正气,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与温暖。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让我对法制社会充满了信心”。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张警官收到了来自千里之外的一封手写感谢信和一面锦旗,纸短情长,字里行间饱含着该当事人对我院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做到切实为民司法的深情赞誉。
申请人沈某某系江苏省高邮市人,与被执行人安某某、乔某、万某某等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于2019年在上海市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依法判决。2020年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付款义务,沈某某向上海市某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并最终裁定终结前案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沈某某在我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于2023年进入执行程序。
在立案执行后,我院执行干警秉持公正高效的工作态度,对被执行人安某某、乔某、万某某等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冻结相关账户,但实控金额远远不够申请标的金额,且经查询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随即联系安某某,并依法传唤其到法院进行约谈。安某某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但安某某不为所动,丝毫没有还款意向。执行干警依法对安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所内,失去自由的安某某幡然醒悟,与家人及其他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积极筹措钱款,其中被执行人安某某履行3.3万元,其余被执行人共履行3.6万元,本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8.34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分期还款,经征求申请人意见,霍山县人民法院提前解除对安某某的拘留,案件至此终结执行。
2024年9月,因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我院执行干警通过线索再次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保险产品价值3万余元,干警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将相应款项划扣到沈某某账户,赢得了申请人的高度赞誉。锦旗虽轻,承载的却是人民群众的重托与期盼;词句无华,表达的却是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认可。霍山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