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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动执行】霍山法院:金秋节前惩失信 雷霆执行护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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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18 16:46:58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9月13日清晨6点,霍山法院开展“徽动执行”之重点突破专项行动。执行干警迅速兵分两路奔赴城区、乡镇各执行现场,对一批重点案件进行集中攻坚。

2024年,被告胡某某从原告赵某某处购买玉米,货款1万元迟迟未付。赵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胡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胡某某于202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货款1万元。但胡某某到期仍未履行,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胡某某家中,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考虑到胡某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短期内履行案款困难较大,执行法官将心比心告知赵某某被执行人家中难处,后经赵某某同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某某自愿给予一定让步,胡某某承诺于国庆节前还清剩余货款。

申请人郑某与被执行人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汪某确认欠原告郑某6万元,自2023年11月起每月月底前还5000元。在调解履行期间,被执行人汪某履行部分还款后,剩余欠款3.5万元在约定的期限内一直未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汪某名下的财产,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最终,通过执行人员的努力说服,被执行人汪某积极筹款,通过现金、微信转账等方式将案款全部缴清,本案顺利执结。

原告毕某某与被告汪某某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汪某某因承包房屋装修工程,欠付原告劳务费及材料费58988元。毕某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霍山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汪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清偿原告毕某某欠款58988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汪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毕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霍山县法院依法向汪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查控系统对其相关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其家中找寻未果。9月13日,执行法官收到线索举报,立即赶往汪某某所在地。经过沟通,汪某某仍然态度不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法律权威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汪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此次执行行动共出动警力18人,查找被执行人10余人次,拘传5人,执行完毕案件3件,执行和解案件2件。执行到位金额10.5万元。


 
来源:霍山法院
责任编辑:陆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