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加快“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六安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庭“枫”景线』专栏,陆续刊发基层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10月21日,安徽某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热情服务公正执法 办案高效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舒城法院杭埠法庭承办法官手中,感谢法官在审理该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案件时作出的公正裁决。
原告安徽某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对簿公堂。这起案件备受关注,涉及金额较大,且关系到双方企业的切身利益。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经了解,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工程质量、款项支付等方面。法官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合同、工程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实地走访了现场,对装饰工程的质量进行了勘查。通过现场勘查,法官更加直观地了解了工程的实际情况。
承办法官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双方的争议进行了合理的划分和认定,判决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尊重和认可。原告装饰公司认为,法庭的裁决公正合理,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也表示,他们尊重法庭的判决,愿意按照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
近年来,舒城法院积极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结合点和切入点,在涉企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帮助企业降低诉讼成本,加强涉企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