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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线】霍邱法院石店法庭:以案释法 共护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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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27 19:28:02 打印 字号: | |

前言


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加快“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六安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庭“枫”景线』专栏,陆续刊发基层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11月25日下午,霍邱法院石店法庭在邵岗乡坎山村巡回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并为旁听群众现场普法。

坎山村村民汪某、欧某与周某因土地承包经营产生纠纷,经霍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汪某、欧某不服,向霍邱法院提起诉讼,周某同时提起反诉。办案法官在阅卷后,与当事人进行了初步沟通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纠纷前期已经由坎山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过调解,因历时久远、争议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此类纠纷在农村较为常见,也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现场庭审、调解则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于是,办案法官积极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与村委会沟通,最终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现场,在法官的主导下,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辩论,旁听群众也直观感受到法院办案的公开、公正。鉴于双方诉求分歧大,办案法官与村委会协商在庭审后择期进行再次调解,力求妥善解纷。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典型案例,就民法典知识及农村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依法处理进行了现场普法,并认真解答村民们提出的问题。法官表示,坎山村是安徽省美丽乡村中心村,霍邱法院会常态化开展普法进乡村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将法律知识送到村民家门口,帮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共同为建设和谐、美丽、宜居乡村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来源:霍邱法院
责任编辑:陆仲宣